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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60㎡!九年一学位!南通一地发布招生新政

发布时间: 2022-02-28 11:17:01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业界访谈


日前,如皋教育信息网正式发布《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示,明确了“两址一致”、房产证面积不少于60㎡、九年一学位、凭房产证入学等政策,基本做到与南通崇川一致。

此外,如皋教育局还公布了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施教区的方案。

如皋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招生工作规定,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招生,在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传统招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的新形势,经广泛听取意见,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按施教区入学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户籍与居住房“两址”一致的要求。

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拥有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按城区相关施教区政策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二)关于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要求。

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招生当年7月31日(相应户籍也须在招生当年7月31日前迁入)。

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须载明为住宅用途。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夫妻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

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面积(以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所载面积为准)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2017年6月1日前领取房产证的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居住房,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17年6月1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居住房业主子女,其本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在如皋均无其他房产,且其父母户籍均与此房同址,可按施教区政策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合法的准建手续、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不能替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不作为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材料依据。

(三)实行“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制度。

从2019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认定一个学位。同胞兄弟姐妹同时在读,视为使用一个学位。

即从2019年9月1日入学小学一年级与初中一年级的,其入学注册的住房即登记为“学位房”(即学位使用中),“学位房”在学生就读小学、初中期间原则上不应发生产权转让,如发生产权转让也不得作为新业主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的依据。

(四)以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要求。

儿童、少年户籍与祖辈房产地址一致,其父母在如城地区无房且父母至少一人户籍与住房同址,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符合“每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制度的要求。2022年,所对应的居住房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的,且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23年起,需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方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如其父母在如城有房的,则至父母房产施教区学校就读。

(五)其他特殊情况。

①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②居住公租房的无房家庭子女入学。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儿童、少年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无房的证明,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和五年以上的水电发票,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③因特殊原因而多年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居住房,其首位业主可持与开发单位签订且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发票、一年以上水电费发票等,为其子女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二、统筹安排入学的相关要求

(一)按上级政策优先安排入学的对象。

高层次人才、军人子女的入学,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军人子女的入学,具体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相关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的统筹入学。

(1)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统筹入学条件:

①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夫妻双方均在城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共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可统筹安排入学。

②进城自主创业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的条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双方在城区的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监护人在本市城区自主创业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用工两人以上,且用工两人均有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2年只需提供自本文件公告次月起至招生报名前月的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2)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将统筹安排至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两所小学施教区划定

除了上述方案以外,如皋市教育局还明确了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

关于明确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施教区的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如皋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皋政发〔2017〕54号)和《加快推进如皋教育现代化方案(2019-2022年)》(皋办〔2019〕74号)文件要求,2022年如皋市志颐小学将建成并开始招生。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将实行“一体化办学”。根据义务教育施教区入学要求,现明确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的施教区。本方案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如皋市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宁海路以北、中山路以南、海阳南路及外护城河以西、桃源路以东的区域,以及中山路以北、如泰河以南、外护城河以西、益寿路以东的区域。

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施教区范围:宁海路以北、中山西路以南、桃源路以西、花市路以东的区域,以及中山西路以北、如泰河以南、益寿路以西、花市路以东的区域。


责任编辑: xiao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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