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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产中介打官司市民败诉占六成 居间合同纠纷多

发布时间: 2016-03-16 15:44:13

来源: 东方网

分类: 行业动态


据《劳动报》报道,房产交易火爆,中介良莠不齐,如何在交易过程中自我保护?昨天,市司法局和律协举办“O2O法治沙龙”,邀请律师为市民分析居间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律师建议,市民要慎签独家委托出售协议、慎付意向金,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上海(楼盘)江怀律师事务所的田思远律师分享了一组数据。根据检索,2015年上海居间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共有1998件,其中将近60%左右的案件都是市民败诉,案件相对集中在佣金方面,“这只是判决书上网后的统计数量,居间合同纠纷实际上要远超这个数目。”

“败诉主要是由于律师参与率低,中介公司事前设陷,消费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能力差。”田思远律师表示,居间合同案件标的基本上集中在3-5万元,标的额不大,找律师辩护维权成本相对太大,不找律师,市民又很难找到关键的事实和证据,因此也给维权带来了难点。律师提醒市民,在委托出售协议、交意向金、签署居间协议、草签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等环节中,都存在风险点。

看房时,很多中介员都要求买家签看房确认书,还会说签一下没事的,不会收费,这样做有没有法律风险?看房没有成功,中介还要收费,是否该支付?对此,田思远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同样慎签的还有独家委托协议。“中介会用速销和担保金来诱惑卖家。这样的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田思远说他最近就处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市民张阿姨与中介公司签了独家委托协议,房屋售价350万。但房子迟迟没有卖出,张阿姨为了付置换房屋的首付款,只好找其他中介代为出售。之后张阿姨就收到了法院传票和中介公司诉状,要求按约定,赔出售房价3%的违约金,法院支持了中介公司的部分诉请。据了解,这是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首次联合举办线上线下的法治沙龙活动。

责任编辑: nt0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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